劳动能力鉴别程序及步骤
劳动能力鉴别程序及步骤是确保工伤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这一过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1.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将从其打造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别建议。
3.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将依据专家组的鉴别建议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并在必要时委托拥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帮助进行有关诊断。
4.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应准时送达申请鉴别的单位和个人。
在劳动能力鉴别过程中,为确保鉴别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组成职员或参加鉴别的专家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回避。
2、劳动能力鉴别申请
劳动能力鉴别申请是启动劳动能力鉴别程序的第一步。
1.申请人需向设区的级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有关资料。这类资料是鉴别委员会作出准确鉴别结论的要紧依据。
2.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提供不真实资料或隐瞒要紧事实,可能致使鉴别结论的失真,甚至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申请人在筹备申请资料时,应认真核对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再鉴别与结果处置
1.对于第一次鉴别结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规按期限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提出第三鉴别申请。
2.第三鉴别申请是对第一次鉴别结论的复核,能够帮助确保鉴别结论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在收到第三鉴别申请后,省、自治区、直辖劳动能力鉴别委员会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第三鉴别,并作出最后鉴别结论。这一结论将作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认定的最后依据,具备法律效力。
4.对于劳动能力鉴别结论,无论是第一次鉴别还是第三鉴别,申请人和有关单位都应予以看重。鉴别结论将直接影响工伤职工的权益保障和待遇享受。
因此,在收到鉴别结论后,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应认真核对并妥善处置有关事宜。
5.劳动能力鉴别并不是一劳永逸的过程。伴随工伤职工伤情的变化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劳动能力鉴别结论可能需要进行复查和调整。
因此,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应关注工伤职工的伤情变化,并在必要时准时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别。
综上所述,劳动能力鉴别程序及步骤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要紧环节。通过知道并遵循有关程序,申请人和有关单位可以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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